◎何悉

2008年12月18~19日

在溫斯頓到達前,我再次環視了一遍房間。結果有件事引起了我的注意,早上我出門的時候,我特地把窗戶打開讓房間透點氣,不過此時已經完全被關上了。先前沒注意到是因為衣架倒在窗前的關係。大概是竊賊做賊心虛,怕被外面的人看到,所以才關窗戶的吧。

約莫十一點半,溫斯頓抵達了我的宿舍,簡單地跟他解釋了一下派出所的位置後,我們就出發了。不過,騎到一半,我發現我忘了帶包包出門。雖然說同一間房間小偷再光顧第二次的機會不大,但是冷氣口現在完全洞開,我很擔心剩下那些重要物品的安危,所以就又返回宿舍一趟。

到了派出所後,負責的警察還在巡邏沒回來,於是我們就坐在門旁等那個員警。一直等到了十二點,他們才回到派出所。整個作筆錄的過程還蠻冗長的,冗長的原因大概是警察的打字速度很慢吧。筆錄主要是問我時間、地點和掉了什麼東西。依照房東太太的證詞,她說她在八點多左右曾聽到很大的聲音,所以我就回答大約八點多到八點半。不過事後想想這樣回答又太過武斷了,萬一小偷是在七點偷的,然後八點半他又有不在場證明的話,那就會讓他逃過一劫了。

另外,失物的部分我們也費了一番工夫。因為我不是那種會抄下產品序號的人,連型號也記不太清楚,所以只能回答得很模糊,頂多只能在網路上查到產品的型號而已。這給了我們一個教訓:值錢的東西買回來後最好把型號和序號抄下,或是用相機拍下來,萬一被偷走了會比較好追查。雖然抓到小偷的機率不大,但至少如果很幸運地抓到小偷,他想賴也賴不掉吧。

警察先生還問我要不要搜證,這個問題很重要,如果你回答不用,就不會有採證組去找指紋。最後,他很慎重地問我「以上所言是否確實?」,這個問題也是相當重要的,因為回答「是」表示此筆錄生效,而且若內容有錯誤(例如謊報案件),則會歸咎於報案人。回答完所有問題後,警察把筆錄跟報案三連單印了出來,叫我簽名,還要我在簽名和跨頁的地方蓋指紋。那大概是我這輩子概最多次指紋的時候了吧。

回到宿舍後,已經是一點半了,溫斯頓在我房間裡也拍了一些「搜證照片」後才離去。房東叫我這幾天先暫時住在四樓的空房,所以已經事先給了我鑰匙。因為現場不能亂動,而且冷氣口也破了,所以就算我不願意,我也只好乖乖睡在別的房間。我帶了換洗衣物和盥洗用具上樓,還搬了棉被和毯子,只差沒把床墊也帶上去了。臨走前,我擔心會有其他小偷透過窗戶發現我房間沒人,造成二度偷竊,所以就偷偷地把窗帘放了下來。雖然這是一種破壞現場的行為,但明天早上採證組抵達前再回復窗帘即可(不過事後發現我想太多了)。為了放下窗帘,我小心翼翼地穿過被弄亂的地板,但我的腳卻踩到一樣東西。我低頭一看,原來是被偷走的筆記型電腦的半截電源線;含變壓器的那半截雖然被偷走了,但小偷卻不知為何留下了另外半截。

這一天晚上,那硬床板讓人難以入眠。我在想外國電影常有什麼「罪犯側寫」,那麼依照手上有的線索,我們是不是能來推測一下嫌犯的資料呢?請大家也一起試著猜想嫌犯是個什麼樣的人。以下純粹是我沒有經驗的想法,雖然照這些推測是不可能鎖定犯人的,但可以活動一下大家的腦筋。

1、人數:從偷走的東西並不多來看,嫌犯很可能只有一人。我也想過共犯的可能性,但若有兩人以上的話,應該會拿走更多東西才是。另外,嫌犯也沒有偷走護照,表示他沒有這樣的銷贓管道吧。
2、身高:我猜嫌犯的身高約在165到175公分之間。這是從冷氣口的高度來推測的,我事後量過冷氣口有230公分高,扣掉機車坐墊70公分的高度,剩下還有約160公分的距離,因此嫌犯應該不至於太矮。而且我也覺得嫌犯應該也不會像180公分那樣高,這麼長手長腳的人會太引人注目。
3、體重:要能夠爬得上去得有一定的肌肉和力量,但又不可能重到爬不上去,所以嫌犯應該是60到70公斤重。
4、性別:十之八九是男性。除了要能夠爬得上去的肌力以外,電腦和螢幕感覺上都是男生感興趣且好搬的東西。另外,我放在桌上的一些保養品、串珠手環就完全沒有被碰過的跡象,而且感覺嫌犯翻箱倒櫃得有點粗心,袋子、包包和衣服似乎都沒動過。
5、年紀與教育程度:不高,很可能是國高中生,或是中輟生。因為嫌犯沒有動到外幣,也沒有打開旅行用的隨身包,所以感覺起來嫌犯沒有出過國的經驗,至少也是沒看過別他錢幣。除此之外,嫌犯的資訊素養恐怕也不高,那台六、七年前的筆記型電腦已經不太能用了,而且還掉了半截電源線。他恐怕只是要偷去變賣,但我想大概賣不到多少錢吧。

(待續)
 
 
系列文章:
.《何悉犯罪現場:宿舍遭小偷(事件篇)
.《何悉犯罪現場:宿舍遭小偷(報案篇)
.《何悉犯罪現場:宿舍遭小偷(採證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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